小区前期物业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区前期物业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将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具体细则如下:
一、对于20_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与账目交接如下:
1、20_年5月1日之前业主所欠甲方费用为22万元;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乙方应上交甲方管理费为20万元,甲方共计应收42万元,扣除截止到20_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费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业主费用6万元,截止到20_年4月30日甲方应收费用为:420_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费用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全额付给甲方,此项费用乙方支付后乙方与甲方关于20_年5月1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业主欠费、物业抵充费用)及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费20万元全部结清,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甲乙双方同意该接管工作自20_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东方圣景花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可沿用甲方名称至20_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费:
1、乙方的承包期为四年,自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费为10万元。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的管理费第一条已经约定。20_年5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的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_年12月31日。20_年1月1日起,乙方启用乙方自行注册的公司与公章。公司变更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由自然人许志国全权负责。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对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项包括执业文件、原有设备、设施、原有物品及小区内树木、花卉绿化等,甲乙双方派出代表,在有关移交清单及现状图上签字确认。
3、甲方不再参与乙方任何的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全权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管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风险自担。
2、自20_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事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即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物业管理债权债务及法律规定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一切责任。
3、自20_年5月1日起,东方圣景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员工的劳资、人事关系(包括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全权
4、乙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业主服务到位并收取物业服务及管理费、车位费等,按时交纳电费,发放工资。若因服务不到位造成业主投诉、上访等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5、开发商遗留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归乙方负责,不再向甲方报销任何费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将接收物业时的现状交予甲方,包括办公室所有物品(易损及正常办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时期现状树木、绿化(后附现状统计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现状树木、绿化若有遗失、损坏或增加由甲乙双方对账作价处理,物业超收业主费用及业主欠费由财务对账处理,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补偿守约方五万元整,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及市中法院。
七、原杜家庆与王殿生与20_年4月2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作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第三方:
电话:
小区前期物业合同2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说明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太阳能供水设备、电梯、共用线路、照明、燃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业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业主在约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总占地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临::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 ……此处隐藏16793个字……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的免责事由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的延长
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十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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